返回 第三百三十三章 正义(十二)  民国军旅之随波逐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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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正义(十二)[3/3页]

  禁令,建立鸦片专卖机构,推行鸦片种植。中国检察官向哲溶在起诉发言中愤怒地指出:这是日本征服中国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有两个,一是瓦解中国人民的坚韧精神和抵抗意志,一是获取利润作为侵略的经费。日本曾签署了禁止麻醉品的国际公约,土肥原充当了撕毁公约之手。

  土肥原有两句自我膨胀的话。一句是“百战百胜不如不战而胜”;另一句是“华北的老百姓一听到我的名字就谈虎色变”。这第二句是他为自己邀功请赏时说的,暴露了假面后边“土匪原”那张狰狞的面孔。“七·七”事变前后,当日本要以武装进攻代替骚乱、暴动、扶植傀儡的时候,土肥原脱下白手套,撕去假面,拿起了指挥刀,以师团长、军团长、方面军总司令的身分,统帅日军在中国大陆和东南亚进行屠杀和掠夺。

  1937年8月,作为师团长的土肥原高举明晃晃的战刀,率领他的“野州健儿”从大阪港乘船直抵塘沽,登陆后乘火车至北平,在西直门外宋哲元的旧兵营稍事休整,即投入华北战场。由于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土肥原的部队强渡永定河、拒马河与大清河,攻取保定,沿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新乡一线疾进,一举控制了黄河渡口。所经之处滚过冷刀烈火,焦土裹地,血气蔽日。日本报界大肆吹捧土肥原的锋利和凶猛,他成了华北战场上的一颗“明星”,在黑云如铁的天空闪耀。土肥原在担任战地指挥官时,粗暴地践踏进行战争的法规和惯例,疯狂屠杀手无寸铁的人民,惨无人道地虐待俘虏,所犯罪行均受到指控,被写在判决书里。

  从“九·一八”事变起不过十余年的工夫,他就踏着尸骨和血泊,由大佐擢升为大将,双肩戴上了带穗肩章,这种在日本军界里极为罕见的晋升速度是与他的罪恶相称的。他的胸前发出叮叮当当的声响,金光闪闪的“瑞宝”、“猛虎”、“金鸦”、“旭日双辉”勋章,显示着他骇人听闻的功勋。

  就是这样一个遭万笞也不能平冤,死百回也不足以抵罪的战犯,当初在讨论战犯名单时,西方的某些检察官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竟不主张将其列入甲级战犯,理由是他的罪行“缺乏确凿有力的证据”。这使中国的检察官愤怒和吃惊。他们据理力争,保证在审讯期间提供必要的人证与物证,以证明他是创造“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的幕后策划人和具体执行者,同时郑重声明,如不将其列入甲级战犯,中国检察官势难继续工作。中国检察官的斗争取得了胜利。

  当然,想要抓住这个极度狡猾的老狐狸的尾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特务情报工作的老牌间谍头子,土肥原在平时干特务工作的时候很少留下书面的指令,也很少在公开的会议记录里面能够找得到他的发言。即使刘建业缴获了汗牛充栋的日本军政档案,但是,在里面也只能找到零星的只言片语,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让土肥原和他的辩护律师哑口无言。而且,吸取了板垣征四郎教训的土肥原在法庭上摆出了一副沉默到底的架势,拒绝开口。

  “土肥原这个老狐狸,实在是太难抓到他的马脚了。几乎所有能够指正他的证据都被他销毁了。”检察官向哲浚带着一些惆怅的举着酒杯说。

  “这个家伙长期从事情报工作,要想从他嘴里得到证据,难度的确很大。”刘建业也对此感到为难。

  “最可喜的就是我们明知道他罪恶滔天,就是很难找到他的证据。要是让他得到逃脱,对我来说纯粹是耻辱。”向哲浚愤愤地说。

  “书面的证据很难找得到。我们要是能够找得到人证就好了。”刘建业说。

  “最好还是曾经与他一起共事,又身处高位知道足够内幕的人。可是,这样的人现在简直不知道在那里才能找得到。”倪检察官说道。

  “让我好好想一想,这样的人应该是有的。只是一时之间很难想得起来。”刘建业放下酒杯,说道。

  沉思了一会,刘建业突然眼前一亮,对两人说道:“我想起来一个人,他应该知道不少的内幕。不过,可能我们为此就不能定他的罪了。”

  向哲浚说:“你先不要说,我也想起来了一个人。我们先把这个人的名字写下来,再对照一下。”

  “没问题。”说完,刘建业掏出纸笔,写下几个字。

  两人写完以后,再互相给对方一看,不禁相视一笑。

  原来两个人写的人名是同一个人,石原莞尔。

  “我们想到一起去了。不过,这个人现在巢鸭监狱里,如果我们要他出庭作证,恐怕需要和他达成司法协议,做一次交易了。”刘建业说道。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这样做,我们就没有办法抓到土肥原的痛处。如果他能够出庭作证,再加上田中隆吉和溥仪的证词,土肥原才真的没有办法为自己辩白。”倪检察官说。

  “这件事情,看来要找美国人出面了,如果我们出面,我怕我会控制不住我的情绪。”向哲浚说。

  “事情也只能这样办了。必要的时候,我们只能抓大放小了,尽管这个家伙的屁股上也不干净。”刘建业带着遗憾说——

  最近《人民网》登出了记者包蹇先生写的一篇报道,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原狱政管理一处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提篮桥监狱原教导员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管理犯人的人反倒成了被别人管犯人?这个具有相当讽刺意义的颠倒,就是因为这些人贪赃枉法,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给大款犯人周正毅以种种特殊照顾,使周正毅成了监狱中的“飞人”,可以无拘无束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这些都是真的,您不信还不行,不然庄严的法律不会对这些贪官那样的无情。

  这些监所的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罪犯周正毅2003年至2005年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违规给予其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其中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40余万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7万余元;王争鸣收受钱财4.1万余元。

  那么这个大款犯人周正毅在收监以后,到底享受了什么样的特殊照顾呢?这里只能粗线条地告诉列位:1、为周正毅保密。在很长一段时间,外边都在传周正毅已经进了提篮桥,提篮桥监狱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知情,他们在档案中也查不到周的姓名,后来监狱工作人员在网络上看到香港的报道后,才知道周正毅就是那个番号为“38440”的服刑犯人“邹振义”。

  2、评周正毅是“改造积极分子”,启动为周减刑程序。约在2005年9月,提篮桥监狱曾受命起草周正毅的减刑报告,当时周的剩余刑期已不足九个月,若减刑报告获得认可,周可立即获释。后来由于香港廉政公署公开通缉周正毅,这个减刑计划才没有付诸实施。

  3、周正毅可以在提篮桥监狱开董事会。周正毅开始入监时还参加一些如包装肥皂之类的简单劳动,但没有几天他就厌烦了,后来则整天呆在管教干部的办公室里,看电视,打电话。犯人们早晨5时半的出操周可以不参加,别人都要排队打饭菜,周则可以由其他犯人代劳。监室里通常是睡三个人,而周则独享一间囚室。一般犯人一个月只有一次与亲人会见的机会,且有时间限制,而周正毅会见每周可高达八九次之多,并且是不在“会见大厅”里,不在管教干部的监视下进行,因而也就有机会“在监狱开董事会”。

  4、周正毅看病也享受“特殊病人”待遇。据说周每次去医院看病,有关医院都会事先得到通知,所有其他的病犯们的门诊全部停诊,全部为周一个人看病让路。人们反映光在这一点上,周正毅的待遇就不亚于一个省部级的领导!而周的所谓“病”,其实不过就是一些伤风、感冒之类。

  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有钱大款在狱中可以享受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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