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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章 来福饭店[3/3页]
头发,看起来已经好几天没洗过了,头发缠在一起,油汪汪的。
不一会我点的玉米羹就送上来了,玉米羹里的玉米粒沉浮在白色粘稠的汤汁里,些许糯米粒沉在玉米羹底部,一根白色的大汤匙倒扣在里面,我拿起来,勺子柄上印刷了一朵粉色的小花,搅拌搅拌玉米汤,盛了一碗放在前面,我搓搓手喝了一口,回味无穷。
王罡招呼了服务员一声,“来五瓶九度,麻烦了。”
不一会,五瓶冰镇的九度就放在桌子上,服务员拿上三个大号玻璃杯,用起子帮我们开了酒又问道,“还要不要骰子。”
我只喜欢打游戏,不喜欢这种爷们豪迈的东西所以回辞了,吆喝六六六八八八,嗓子也受不住。
我拿玻璃杯在里面灌上半杯黄色的液体,酒味道浓郁,不停的翻动白色的泡沫,二氧化碳从分子空隙里跑出来。
我喝了一口,怎么说,白酒也喝过,酒精浓度一般在百分之三十往上,啤酒酒精浓度更低一些大约是百分之五上下到百分之十几都有,所以不容易喝醉,我和王罡喝了一会,又狼吞虎咽地把桌子上的饭菜席卷一空。
陈小生没碰酒,他今天晚上就要走了,喝酒怕误事,再说开车被警察查出酒驾,现在罚款很重。
对面做的男子的菜也上来了,他点了一盘油麦菜,菜绿油油的,火候刚好,一碗白粥,这种饭太普通了,而且白粥是所有粥类里面最便宜的品种,我猜他身上的风衣很可能是盗版货,而这个人是个也谈不上冒充大款的穷人,至于他的真实身份。
我看他正在玩手机,而且还玩得那么专注,粥都快吃到鼻子里面去了,八成是个工作和死宅有关的人,比如说作家或者炒股的,这类人共同的特点就是十分的邋遢,毕竟现代社会像爱因斯坦那样的人只存在于历史了,真正的研究员大概也不会穿成这样就上大街。
第二百六十三章 来福饭店[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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