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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章 帝国(九)[2/3页]

  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亲。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

  但是此制度在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

  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

  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对于唐朝来说,均田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却不能抑制土地兼并,但均田制却是有可取之处。

  而宋朝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朝代,与前朝后朝不同,宋朝并不抑制土地兼并,而是鼓励工商,即便是百姓没了土地,也可以去经商,大大缓解了土地兼并带来的恶果,宋亡不在于土地兼并,而在于重文轻武,但是其鼓励工商业这一点确实值得借鉴的。

  至于大萌帝国的灭亡,除了小冰河纪这个原因之外,土地兼并定然是占了其中一定分量的。

  在明朝,皇帝设置皇庄,诸侯王本身就是大地主,就连太监也有自己的土地,连皇帝都带头兼并土地,大明帝国的土地兼并情况可见一般,即便是猛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

  结果是这两次都失败了。

  而清朝吸取了明朝的教训,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

  其中最值得称道的,便是摊丁入亩。

  所谓摊丁入亩便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oo-┈→ωωW.bKXS.иΣㄒ༊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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