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百七十五章 座谈之论  汉末文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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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章 座谈之论[3/3页]

  刘豫离席起身,下到堂上,把他扶起,呵呵笑道:“中尉快快请起。”

  名分上,刘豫是常山国之君,文丑等一干国内官吏是他的臣下,但实际上本朝之诸侯王在地方上毫无权力,国中文武政事悉归国相、中尉,诸侯王“不与政事”,但坐食地租而已。

  诸侯王不但不能参与政事,而且还受到傅、相、中尉的监督。汉律:“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东汉对诸侯王管束极严,除以傅、相、中尉为监督外,还允许吏、民举报,并制定了种种的法令,以约束诸侯王,如:诸侯王不得窃用天子仪制、不得专山海之利在国内私煮盐铸冶、不得私出境、不得与宗室私会、不得与王的外戚私自交往、不得私赏官吏、不得收纳亡命、不得招揽宾客等等,可以说,本朝的诸侯王们是空有贵爵,全无威权。

  若是州、国中的长吏厚道,诸侯王或许还能松口气,不必整天担惊受怕,过上几天舒坦的日子,然若是碰上一个严苛的州、国长吏,那诸侯王的日子简直就没办法过了。本朝明帝年间,郅寿为冀州刺史,“使部从事专住王国,又徙督邮舍王宫外,动静失得,即时骑驿言上奏王罪及劾傅相”,傅相有监督诸侯王之责,所以王有罪,傅相如不报就会被处以“阿党”,连坐获罪。试想一下,诸侯王在宫内住,一墙之隔的宫外就是虎视眈眈监视他们的州从事、国督邮,无意说句错话、无意办件错事都会被上报朝中,别的不说,只这份心理压力就受不了。oo-┈→ωωW.bKXS.иΣㄒ༊

  外有刺史之察,内有傅相之监,下有吏民之督,东汉之诸侯王如何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加上刘豫的父亲刘乾曾因被国相举奏“居父丧私娉小妻,又白衣出司马门”而获罪朝中,“坐削九门县”,被削去了一个县的食邑。国里吃过这等大亏,刘豫敬重文丑也就不足为奇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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