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537章 只准堂食,不许外带!  开元情诗与剑榜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537章 只准堂食,不许外带![1/3页]

  “谢谢,都不是,我不吃蛇!”陈成连连摇头。

  蛇蛇那么可爱,啊不,那么可怕,谁要吃蛇蛇?

  后来连广东人都改去吃福建人了。

  各位不要着急下结论,我这后面不还有“反面例子”嘛!

  请看颈联:

  细君怀肉,老母遗羹!

  看不懂的都去检讨一下,尤其是周小三!这俩故事你难道没听过嘛?

  我建议看一部电视剧叫《大汉天子》,看一本书叫《古文观止》,不用多,第一篇就行了!

  话说汉武帝有一次赐众官员肉,负责分肉的太官丞却迟迟未来,东方朔便独自拔剑割肉,揣进怀里带回家去——

  武帝知道了,很不高兴:“只许堂食,不准外带啊!”,“责之”。

  这时候东方朔说了一番大义凛然的话:“受赐不待诏,何无理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

  看到这种句式,大家往往忍不住虎躯一震,觉得估计是“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这种名言金句,但东方朔毕竟是“滑稽天王”,他的意思是:

  接受赏赐却不等诏令下达,这是多么无礼呀!

  拔剑割肉,多么豪壮呀!

  割肉不多,又是多么廉洁呀!

  回家送肉给妻子吃,又是多么仁爱呀!

  “细君”,妻子的代称也。

  所以别看他说得大义凛然,其实就是想带点肉回家给老婆吃……

  汉武帝听罢忍不住大笑:

  本来让你这老小子检讨,没想到你竟反过来称赞自己!

  于是又赐给他一石酒、一百斤肉,让他回家送给老婆,可谓倍有面了。

  而“老母遗羹”有点类似,出自“多行不义必自毙”“郑伯克段于鄢”那个典故。

  郑伯克段于鄢这个故事可谓《左传》的名篇,也是《古文观止》的第一篇。按照之前的讲法,陈成只会《唐诗三百首》开篇第一首,《宋词三百首》的前三首,《古文观止》自然也只看了第一篇啦!

  但是这一篇给陈成留下的映像却很深,因为孔夫子就写了“郑伯克段于鄢”一共六个字,左丘明老先生愣是用洋洋洒洒上千字的故事来描绘孔子这六个字的“微言大义”“意蕴丰富”(或者说,不是左丘明的意思,是那些强行用《左传》解释《春秋》的人。)

  故事就不赘述,在尾声阶段,因为干掉自己弟弟,郑庄公与老娘闹翻了,发誓“不及黄泉无复相见”,一次庄公赐食颍考叔,颍考叔故意舍不得吃肉。庄公可其原因,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就是说,您赐给我这么好的食物,我自己在这享受,老母亲却尝不上一口,一想我就心酸,所以我要带一些回去给老母亲吃。

  这是摆明了“话里有话”,但发誓后又后悔的庄公为之感动,遂与母和好。后以“遗羹”为赞颂孝道之典。

  这两个故事里,“肉”都成了很好的道具,爱老婆,就给她带肉;

  爱老娘,就给她带肉羹;

  总之,爱她,就给她吃猪猪吧!

  反正喝兔兔不同,吃了猪猪她也不觉得猪猪可爱不应该吃……

  原本又是“粗鄙”又是“奢靡”的猪肉,换了一个故事,就成了完全不一样的味道,这难道不值得大家思考嘛?

  这不是另外一个“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故事吗?

  在坏人那里,吃了猪肉就会“肉食者鄙”“荒淫奢靡”;

  而在好人那里,堂食猪肉顺便外带,就成了“孝敬老母”“爱护妻子”了!じ☆veWWω.ЫKメS.иEt✾ ั

  同样的猪肉,实现的“价值”不一样。

  最后陈成说:

  从此以后不会有人嘲笑说没有学识——

  “俭腹”,腹中空虚,由此比喻知识贫乏。

  为什么这样讲?

  因为“便便一样说边生”!

  便便,不是那个“便便”,而是“大腹便便”的“便便”

第537章 只准堂食,不许外带![1/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