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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二章 吐露心声[2/3页]
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oo-┈→ωωW.bKXS.иΣㄒ༊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两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根据《宋史·兵卫志》相关记载,宋代军事指挥系统由枢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枢密院掌管全国军事调动,直属皇帝管理,拥有对宋朝正规军的调动权;三衙分化禁军的指挥权,三个部门共同领导禁军部队;兵部隶属于尚书省,为了防止宰相对军国大事的干预,宋代兵部只掌管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等非正规军,同时负责武将升迁管理、地图仪仗等。
禁军是宋朝的正规军,隶属枢密院直接调动,三衙领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后,废去大量的冗杂部门,唯独不废枢密院。有宋一代,枢密院一直拥有调兵权,熙宁变法废除更戍法,但枢密院依然对其有调动权力。
厢军是宋朝各州县安保部队,最高隶属于兵部,兵部拥有对全国厢军的指挥权。但是实际上,厢军战斗力弱,一般只有维持治安和杂役的任务,州县地方长官一样对其有领导权。
土军、民兵、藩军是宋代为了边防安全和治安稳定建立的准军事化部队。按照熙宁变法的保甲法要求,宋朝逐渐建立完善其民兵部队,而从仁宗朝开始的对西夏战争也大量的招募了土军和藩军,这些军队名义上直属于兵部领导,兵部拥有其指挥权。根据《宋史·兵卫志》相关记载,宋代军事指挥系统由枢密院、三衙、兵部共同掌管。其中,枢密院掌管全国军事调动,直属皇帝管理,拥有对宋朝正规军的调动权;三衙分化禁军的指挥权,三个部门共同领导禁军部队;兵部隶属于尚书省,为了防止宰相对军国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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