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44章 部落法条  从石器时代开始制霸全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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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部落法条[3/3页]

  的日后再进行补充。

  同时,由于部落扩展太快,部落人口成分复杂,为了避免以后与其原部落发生冲突时出现不必要的问题,秦炎对人口也进行了划分,主要给新加入的部落成员设定了一个考察期,以及对违反法条的族人设置了一个惩罚机制。oo-┈→ωωW.bKXS.иΣㄒ༊

  经过慎重考虑,秦炎将部落成员划分为四等,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部落福利。

  第一等,部落公民,也就是部落的正常成员,有义务服从首领的所有安排,同时享有完全部落福利。

  第二等,部落居民,意思是暂时居住在秦部落的准公民,这些是部落新加入的成员,他们有义务服从首领安排,同时享有部落福利,但与公民相比较差一点。考察期为一年,一年后自动成为部落公民。

  第三等,不良人,意思是犯了错的部落成员。根据部落法条每个人拥有不同的惩罚期,惩罚期结束自动恢复原来的身份。

  第四等,奴隶。主要是俘虏,考察期两年,如果表现良好可成为部落居民。

  历史证明等级制度具有极大的缺陷,会使阶级固化限制生产力增加阶级矛盾,但无疑也是统治者最好的工具,对现在而言是先进的。

  而且为了避免这些问题他也设置了一些上升通道,只要安安分分的,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部落公民,拥有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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